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博道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增加平安银行为博道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07044,C 类基金份额 007045)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
在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本基金已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销售业务,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进行咨询(其中转换业务仅限与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且已经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的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和其他业务规则以平安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告仅对增加平安银行为本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8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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