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3-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4

1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9]13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

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

2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