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2 09:05:06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时间从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 17:00 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大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8,890,610,906.5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 12,604,139,811.02 份的 70.54%,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890,610,906.58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35,0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1 月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安排

(一)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调
整赎回费率,将《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调整,由: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至少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 7 日 1.50%

7 日 ≤Y< 30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