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纯债
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9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4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9
第一部分 前言
《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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