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高资金交收的效率,经与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 年7 月5 日起,调整本基
金清算交收的有关规定,并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修改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托管协议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六)申购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
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T 2 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
行T 3 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T 2 日前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
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 日代销申购资金、T-2 日后直销申购资金及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 日赎回资金、T-3 日应付赎回费、T-3 日
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收额。 (六)申购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
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T 2 日清算,代销赎回资金、赎回费实行T 2 日清算,转出款、
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T 3 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实行T 2 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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