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9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9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9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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