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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7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共 3,857,343,581.9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 3,867,343,581.93 份)的 99.74%。大会审议了《关于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其 3,857,343,581.93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承利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生效。本公司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节
33、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33、开 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 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
第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
二 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 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
部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 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
分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释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义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时间顺延,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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