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1 07:23:18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7月24日正
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
定自2024年6月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021588),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景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
(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

对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
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
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
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