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重要提示
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号《关于准予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机构部函〔2019〕2066号《关于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于2020年4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1月13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即自2023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披露的《关于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财通行业龙头混合
3、基金代码:A类:006967;C类:006968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13日
6、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14日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15,038.47
结算备付金 33,904.72
存出保证金 5,305.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33,196.38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6,469.64
应收股利 0.00
资产总计 6,613,914.51
2023年11月14日
负债和净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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