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4 07:23: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关于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
终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1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宜详见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上发布的《关于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2023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