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5 08:05:54 股吧网页版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5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9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
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的期间内,本
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
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宝
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
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注: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 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办理情
况或市场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上限;同
时也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开放期,但最短不短于基金合同
规定的开放期下限。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开放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
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提前公告。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