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鹏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18 日
重要提示
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鹏华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 2009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9]41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9 年 4 月 3 日基金部函
[2009]240 号文件《关于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 2009 年 4 月 3 日生效,基
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11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的约定正式转型为本基金,原《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注册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
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
4 、 有关 标 的指 数具 体 编制 方案 及成 份 股信息 详 见中 证指 数 有限 公司 网 站, 网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作为 ETF 联接基金的相关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