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原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9
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原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系原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9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 号文核
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 月 3 日生效。本基金经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11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期
间以通讯会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基金的相关变更事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本报告中,原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报告期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场内简称 鹏华 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7,744,855.8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
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鹏华沪深 300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
鹏华沪深 300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