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本基金经2022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1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以通讯会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基金的相关变更事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9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同时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转型后A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决定按上述约定将本基金转型为ETF联接基金,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27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3年6月21日正式成立,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9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全称“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A类(LOF)”变更为“鹏华沪深300ETF联接(LOF)A”,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鹏华300LOF”不变,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C类(LOF)”变更为“鹏华沪深300ETF联接(LOF)C”,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对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转型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将变更登记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
转型后的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开计算,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二、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9日起,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5%降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降低至0.10%。
三、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转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3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正式转型为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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