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3月22日15:00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70,798,929.8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80,798,929.89份)的99.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70,798,929.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4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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