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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09:07: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关于平安 3-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 3-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 ) 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
份额。 为此, 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设 E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 C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
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份额、 C 类份额和 E 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 拟增设的 E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 1)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 E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
顺延。
( 2)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递减。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 其他事项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E 类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2) 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 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 C 类、 E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 006934;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6935; E 类
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2139。 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
金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E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
公告。
二、 新增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
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电话: 0755-22627627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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