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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 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中证港股通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泰康中证港股通 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4 月 3 日日
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港股通 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港股通 TMT 指数 A 泰康港股通 TMT 指数 C
基金主代码 006930 0069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康中证港股通 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中证港股通 TMT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4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2 年
4 月 3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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