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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4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9月05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1.0185
币元)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6,083,856.61
配基准日的 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
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年第四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09月15日
除息日 2023年09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09月1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9月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3年9月19日起投资者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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