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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0 07:04:42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0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3月03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1.0192

值(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收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益分配 配利润(单位:人民 12,545,277.40

基准日 币元)
的相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指标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 0.0800
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年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03月14日

除息日 2023年03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03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3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

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23年3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

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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