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7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8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8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8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08月2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2年05月26日至2022年08月2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08月26日至2022年09月08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自2022年09月09日起至3个月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2年12月08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以下简称“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60%
5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100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