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联
泰基金” )协商一致,自2022年06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联泰基金费率
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6927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007426 C类基金代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码:007443
A类基金代码:008615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008616
B类基金代码:013782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注:1、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
持有期限的基金,最短持有期限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在最短持
有期间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
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费率优惠活动规则
2.1自2022年06月21日起,投资人通过联泰基金申、认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申、认购的单笔最低申、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含申、认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联泰基金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
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2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
费率以联泰基金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
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3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联泰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
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联泰基金官方网站所示
公告为准。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联泰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
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除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浙商汇
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B” )外,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
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投资者申购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B,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
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
4重要提示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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