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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决定自2022年01月20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
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006927
式证券投资基金
2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 A类基金代码:007426
资基金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 C类基金代码:007443
二、调整方案
1、自2022年01月20日起,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
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22年01月2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
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
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
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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