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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0 09:06: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0

关于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
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降低长盛安
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服务费 0.40%/年 0.1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调整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1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销
售服务费率将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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