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中国人寿将自2020年10月2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005248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541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8184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885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886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099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E
004567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647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892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896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897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7912 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008808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从2020年10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人寿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人寿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中国人寿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中国人寿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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