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聚利债券
基金代码:A 类:006896、C 类:0068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4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
将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了解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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