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1 09:36:30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1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广发证券将自 2021 年 8 月23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6897;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广发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