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18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2 月 18 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长江证券将销售本公司发
行的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6896 C 类 006897 以下简称“本
基金”)。
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长江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长江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长江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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