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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5 08:22:24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5日起,通过国信证券办理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689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信证券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在对应销售机构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并做好赎回安排,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
  (1)五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45年-2054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
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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