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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07 15:41:3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2019/03/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891)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3月7日起,在中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中投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投证券网站:www.china-invs.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45年-2054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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