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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23


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8】1281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九、基金的投资56
十、基金的财产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六、风险揭示8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二十二、备查文件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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