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5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8日证监许可[2018]2200号《关于准予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基金。一、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您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务必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知识、本基金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二)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