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0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 FOF 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处于中等的基金,风险收益相对均衡。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每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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