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经基金托管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A类、C类基金份额
保留,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本公司,同时增设Y类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为此,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是否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以及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且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且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
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向
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
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
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 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金养老金年龄
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C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收取认/申购费的A类份额代码仍为006872,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C类份额代码仍为006873,另增设的Y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7407。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新增后,原有A类、C类基金份额将自动保留,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
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情况
Y类份额的年管理费率 0.4%
Y类份额的年托管费率 0.1%
2、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
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五)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及《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