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2 09:04: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580),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三种不同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200万元 0.25%

M≥1200万元 每笔15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

(3)管理费、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D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D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