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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泰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
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2月8日起,增加
联泰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联泰基金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持有混
合;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994)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基金代码:A类
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
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
码:A类014325、C类014326)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基金代码:C类015577)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
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联泰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联泰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
式见联泰基金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联泰基金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
请遵循联泰基金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
凭证,到联泰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联泰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联泰基金开户者除
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联泰基金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联泰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联泰基金规定
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联泰基金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
联泰基金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
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
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
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联泰基金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联泰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联泰基金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联泰基金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联泰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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