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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07:31:24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
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
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7月
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9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
招商盛鑫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
基金中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
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
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
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
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14日(含)起生效,修
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一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
cmfchin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
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2、风险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
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
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
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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