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18 06:02:07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汇诚养老2033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068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
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5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4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5月20日

注:(1)在目标日期(即2033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易方达汇诚

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一年

按365天计算)内不得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0日,投

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4月26日。投资者申

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确认日为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3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目标日期(即203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泰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一年按365天计算),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