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7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作销
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19年3月8日起销售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到中投证券办理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投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名称上线产品基金代码业务种类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C
006832(A类)、
006833(C类)
募集期内认购业务,成立并开
放后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
业务
特别提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为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本
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一、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