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18日《关于准予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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