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凯石湛混合
基金代码:A 类:006822 C 类:0068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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