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港股通地产指数 A 泰康港股通地产指数 C
基金主代码 006816 0068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
公告依据
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
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由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至 2022 年 2 月 6 日(星期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在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
务。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由于本基金处于非港股
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将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日终,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即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 2022 年 1 月 3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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