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 号)注册,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7年 7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延期募集备案函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678 号)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于香港及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二是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四是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五是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清算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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