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1
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重要提示
1、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于2018 年11 月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1781 号文(《关于准予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 年12 月24 日起至2018 年12 月28 日,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
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超
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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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
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添鑫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
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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