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3 09:06: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3

关于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我公司业务规则

等的释义。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
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拟将业绩比较基准由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改为“中证 1000 指数收益
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 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作 本基金选择中证1000 指数收益率作
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 60%左右的 1000 指数选取中证 800 指数样本以外的
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 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证券作为
性。 指数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
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 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 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按照监管部门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 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 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修订

(一)“《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
则》”。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