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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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7:00 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1,607,245.48 份,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60.4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
的议案》 (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
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
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07,245.48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
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
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
2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
通过。
经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2.5
公证费 1
合计 3.5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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