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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25
附件一: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附件四)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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