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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