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0
关于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事由出现后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穗利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
天弘穗利一年定开 A:006722
天弘穗利一年定开 C:0067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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