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原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
2、调整后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10%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
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仅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本基金仅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
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 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0.40%年费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10%0.40%÷当年天数
二 、基 金费用计提方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法 、计 提标准和支付 服务费 服务费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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