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3
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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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95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
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
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一定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
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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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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